江苏涉外离婚登记处
机构名 | 法定办结时限 | 承诺办结时限 | 通办范围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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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 | 当场办结 | 当场办结 | 全市 | 双方结婚登记在内地或中国驻外国使(领)馆办理, 目前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 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9:00至11:30,下午01:30至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地点: | 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漕宝路80号D座三楼 上海市婚姻和收养登记中心婚姻登记大厅4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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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21)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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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
外籍人士(包括外国公民和外籍华人):
当事人提供姓名、身份证件等相关预约所需信息自行网上办理离婚申请或离婚登记预约或带好身份证件到婚姻登记场所现场办理离婚申请或离婚登记预约。
《中共江苏省市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委办发〔2019〕55号)
第三条 江苏省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十一)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可以在江苏一网通办申请预约。
离婚是需要预约的。我国现在确立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男女双方想要办理离婚登记的,需要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民政局周末不上班。
不能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在工作日办理。
不可以,需要过了30天冷静期才能领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想协议离婚,必须等30天冷静期。
还有一种途径是诉讼离婚。具体怎么诉讼,需要哪些诉讼材料,以及诉讼流程等等问题,可以咨询本网页律师。
离婚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同意的,可以选择法院诉讼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可以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可以自己写离婚协议书,也可以委托律师代写离婚协议书(这种方式更好一些,更严谨一些),还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离婚协议。
20 年+
80 位+
100 %
30000 次+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