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涉外离婚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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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涉外离婚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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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通办范围受理条件
上海市民政局当场办结当场办结全市双方结婚登记在内地或中国驻外国使(领)馆办理,
目前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
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9:00至11:30,下午01:30至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漕宝路80号D座三楼

上海市婚姻和收养登记中心婚姻登记大厅4号窗口
咨询电话:(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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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涉外离婚方式指引

江苏涉外离婚方式指引

涉外婚姻需要材料

中国公民:

  1. 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 婚姻状况证明,通常由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具;
  3. 合影照片。
  4. 在特殊情况下,如再婚,还需要提供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外籍人士(包括外国公民和外籍华人):

  1. 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 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以及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 婚姻状况公证书,需经过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并由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证状况证明;
  4. 对于外国侨民,如果无法提供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提供无国籍者证明;
  5. 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由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

办理流程

当事人提供姓名、身份证件等相关预约所需信息自行网上办理离婚申请或离婚登记预约或带好身份证件到婚姻登记场所现场办理离婚申请或离婚登记预约。

设立依据

《中共江苏省市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委办发〔2019〕55号)
第三条 江苏省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十一)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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