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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江苏省诉讼指南

起诉的实质要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的形式要件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起诉应准备的材料

(一)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

(二)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1、证明原告享有诉权的证据;

2、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

3、证明原告所诉事实、理由存在的证据;

4、其他可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

(三)原告的身份证明:

1、原告为公民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告的户籍证明。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如委托他人诉讼,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五)如委托律师诉讼的,需提交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如果对诉讼流程以及其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电话:16628883164(微信同号)

常见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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