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离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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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等材料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审核相关材料,让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和按指纹;
3、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
(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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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德富路1288号扬州国资金融大厦4、6楼
联系电话: 021-59526194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六 9:00-11:30,13:30-17:30,周末休息
需要的。
1、带齐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起诉状以及副本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人民法院审查通过的,予以立案;
3、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
4、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5、调解无效,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6、在法庭进行审理后,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可以咨询在线律师,了解诉讼离婚相关事宜。
离婚律师电话:16628883164(微信同号)
所需材料: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家暴、出轨、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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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德富路1221号
电话:021-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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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原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其他情形:
被告离开住所地>1年,原告住所地法院;
双方离开住所地>1年,1,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2,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
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1原告住所地法院;
2,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所地不一样的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
被告被监禁的,1,原告住所地法院;
2,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所地不一样的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
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原告住所地法院;
双方都是军人的,被告住所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
被告居住在境外的,1,原告所地法院
2,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所地不一样的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
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
两种方式都可以选择。
1,如果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的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协议离婚;
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用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可以诉讼离婚。
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没有被法院判决离婚,分居无论多久都不算是离婚。
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并携带必要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如果对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
诉讼离婚手续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5、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6、法院作出判决。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22:30。